安置房过户的核心前提是房源已办出个人不动产权证、过限售期、无抵押 / 查封、权属清晰,流程与普通商品房基本一致,核心是 “先核房源、签合同备案、缴税、过户登记、领证交接”,全程需买卖双方共同参与,重点规避产权与交易风险。

一、过户前置条件(必须满足,否则无法办理)
房源为国有土地性质,已办出个人不动产权证(房产证),无抵押、无查封、无冻结,权属清晰;
已过当地限售期(如长沙、南京等多数城市为 5 年,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为准);
卖方为不动产权证上的全部权利人,若为共有产权,需所有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出售证明并到场签字;
买卖双方已完成资金监管(建议通过银行 / 不动产登记中心监管账户,避免全款直接支付)。
二、完整过户流程
1. 房源核验与合同签订
买卖双方携带不动产权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(已婚)到不动产登记中心,查询房源产权状态、限售期、抵押查封情况,确认可交易;
签订官方标准《存量房买卖合同》,明确总房款、付款节点(定金 / 首付 / 尾款)、过户时间、税费承担、违约金、户口迁出时限等核心条款,所有共有人签字按手印。
2. 办理网签备案
登录当地房产交易管理平台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,提交合同信息,完成网签;
网签后生成备案编号,合同备案信息同步至不动产登记系统,保障交易唯一性。
3. 准备过户材料
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+ 复印件,部分城市可通过政务系统共享获取,提前咨询窗口:
基础证件:买卖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(已婚)、离婚证 + 离婚协议(离异)
产权证明:不动产权证、拆迁安置协议(部分城市核验)、选房确认单
交易文件:网签备案合同、资金监管协议、定金 / 首付转账凭证
其他材料: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、授权委托书(委托代办时)、完税证明(缴税后续交)
4. 提交过户申请与材料审核
买卖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号,填写《不动产登记申请表》,提交所有材料;
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,必要时实地查看房屋,确认与证件信息一致,审核时间一般为 1-3 个工作日。
5. 缴纳相关税费
审核通过后,到税务窗口缴纳税费,划拨性质安置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(按当地基准地价计算,买卖双方提前协商承担方)。
6. 不动产转移登记受理
税费缴纳完成后,携带完税凭证回到不动产登记窗口,提交受理;
窗口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,载明领证时间(一般 3-7 个工作日,部分城市可加急)。
7. 领取新不动产权证
按受理通知书时间,买方携带身份证、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新不动产权证,产权正式转移至买方名下;
同时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(用于后续按揭贷款抵押,若有)。
8. 收尾交接(杜绝遗留问题)
办理水、电、燃气、有线电视、物业过户,更换门锁,确认房屋无其他占用;
核查卖方物业费、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结清,要求出具缴费凭证;
支付尾款(留 10%-20%,待户口迁出后支付),完成资金监管账户解冻,卖方收到全部房款。
三、特殊情况处理
划拨性质安置房:过户前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,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,提前在合同中明确,否则无法完成过户;
卖方无法到场:需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,委托第三方代办,受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;
按揭贷款购买:过户前先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,银行审批通过后再办理过户,过户后立即办理抵押登记,银行放款至监管账户。
三、过户避坑
全程不签阴阳合同:避免为避税签订低总价备案合同,后续纠纷法院以备案合同为准,买家权益无保障;
坚持资金监管:拒绝一次性全额付款,尾款待过户、户口迁出、物业交接后支付,降低卖家反悔风险;
核实土地性质与限售期:提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,切勿轻信卖家口头承诺,限售期内无法过户,风险极高;
留存所有交易凭证:包括合同、缴费票据、转账记录、受理通知书、交接单等,作为后续纠纷的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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